我家与我舅舅家同住在一个村子里面,在1995年以前同住在祖上遗留下来的一套土木结构的祖屋里,因1995年我舅舅申请村上批宅基地建房,但因村上考虑到他当时已有房屋,故未同意他批宅基地建房事宜,在此情况下,他与我母亲协商,将他居住的一套土木结构房屋合并给我家,并在村上及当地律师事务所做了公正,双方写下了房屋合并协议,并付清了合并... 展开
我家与我舅舅家同住在一个村子里面,在1995年以前同住在祖上遗留下来的一套土木结构的祖屋里,因1995年我舅舅申请村上批宅基地建房,但因村上考虑到他当时已有房屋,故未同意他批宅基地建房事宜,在此情况下,他与我母亲协商,将他居住的一套土木结构房屋合并给我家,并在村上及当地律师事务所做了公正,双方写下了房屋合并协议,并付清了合并房屋的款项,但由于现在我们居住的村子要进行城中村改造,现在补偿的房款与当初我们家付给他的房款相差甚远,而且由于土地使用证要村上统一去办理,到现在土地使用证上还是他的名字,他与此为由,要我家要么归还以前他卖的房屋终止协议合同,要么叫我们按现有城中村房屋拆迁补偿价格补偿一部分给他,现在我很苦恼,烦请律师告知我,他有什么依据,他这样做合适吗?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