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相关知识:懂房屋租赁合同法进来
1 所谓租赁物是指什么?只是指房屋吗?包括室内物品吗?如家具、家用电器……非人为损坏或者自然老化租赁物,理应由哪一方负责?什么缘故? 2 房主自拟合同里,只有制约承租人条款而没有制约出租人条款,这合理吗?什么缘故? 3 没有签定租赁合同,房主随意增涨房租或者要求搬出是不是合理?什么缘故?
其他答案
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展开
2012-02-03 11:2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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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点是因为承租房子的时候没有详细说明室内物品的交接工作,自然老化和非人为损坏的是房主自己承担的第二点签署合同是一定要先小人后君子,双房互不损坏,没有制约房主的当然合理第三点 还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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