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法律的朋友请关注这则关于个人房屋租赁合同的问题?
我的商店于2007年租用王涛松原市宁江区的一处门市一楼,签订合同为3年,年租金是1万7千元。房租是一年一交,合同里主要内容是房屋租用期间3年内不准涨价,如遇房屋转让,也就是更换房东的话,原合同继续执行,但是王涛于2008年8月卖给了白女士。2008年10月1日白女士要求合同第3年的房租也就是2009年要涨价,原因是现在租房价... 展开
其他答案
想像一下,如果你是新的产权人,那么旧产权人的相关约定你有必要履行吗?(如果购买合同里有的除外)你只能凭当时的合同找旧产权人索赔,而且你会赢
1、你和原房东的合同虽然没有公证,仍然合法有效。2、新房东白女士由于没有和你直接形成合约关系,所以白女士没有义务对你履行你和原房东之间的协议,所以白女士是有权涨价的。3、由于你和原房东的合同是有效的,所以你有权按照合同中的相关违约条款追究原房东的违约责任,并赔偿你租金上涨的随时。4、当然如果你的原房东和白女式在产权转让的时候也对此事进行过约定,要求白女士继续履行原房东的义务,那你的原房东也是可以去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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