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在杭州余杭买了个房子,叫【临城花苑】,KFS是【杭州谛都置业有限公司】,应该说是去年了,2009年12月份到了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2009年12月30日”,我收到《入伙通知书》,要我在2009年12月29日去办理收房手续;于是带着钱去了;到了他们办事大厅,人很多;KFS要我们先签一个合同补充... 展开
2008年在杭州余杭买了个房子,叫【临城花苑】,KFS是【杭州谛都置业有限公司】,应该说是去年了,2009年12月份到了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2009年12月30日”,我收到《入伙通知书》,要我在2009年12月29日去办理收房手续;于是带着钱去了;到了他们办事大厅,人很多;KFS要我们先签一个合同补充协议,然后交钱,最后才是看房子拿钥匙领房;协议的内容有两个,一个是是房子面积差价款补或者退;还有一个内容却让我傻眼了:“买受人对所接收的商品房各项条件达到交付标准无任何异议”——天哪,我大老远赶过来,房子没看到有没有质量问题,就叫我先签字画押,然后交钱,最后才看房子!我花了几十万辛苦钱买房子,一眼都没看到,就要强迫我承认房子无任何问题!——————太霸道了,网友们你们给评评理啊:555555555~~【】【】竟然有这样霸王的买房协议,大家买房千万要看清楚,不要傻乎乎的交钱啊!【】【】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