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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子合同租期是一年,已经将房租交到6月份,可是合同被出租方以签订合同单位已经不存在需要更换公章的

如果房子合同租期是一年,已经将房租交到6月份,可是合同被出租方以签订合同单位已经不存在需要更换公章的理由收回,至今未归,而后出租方又提出房子不租了要我们在半个月内搬离,我们是个小超市,半个月肯定是搬不走,而且以前租的房子都是漏雨的,我们自己出钱修好了,现在就要求搬离,这样合理吗?有没有可以弥补的损失啊?从哪方面可以提出来弥补... 展开
维克多伟大|2012-01-12 11:59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gracie.l

这样肯定是不合理的,租期还没有到,房东如果要求你们搬离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并且赔偿一个月的租金
2012-01-13 19:18
来自北京市

铅笔小鑫

按合同办事,让他陪你违约金,并且合同上是有关于租客修缮房屋使用的费用最后是由房东出的。
2012-01-13 18:55
来自北京市

大哥江湖

这个是你们原始签订合同的单位村贼过错,但是你目前合同不在,只能想办法要回合同,同时注意保留以前交房租的凭据,协商解决,如果对方依然强硬,可以坚决起诉法院,司法手续讨回应得的权利
2012-01-13 17:54
来自北京市

千影月

肯定不合理,但您没有合同了比较麻烦,尽量协商解决吧。
2012-01-13 16:2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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