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有效?是否可居住?
张先生租用王先生私房多年,于1990年1月正式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期10年,房租每月250元,1995年1月王先生因女儿出国急需巨款,便向朋友丁先生借款20万元,借期一年,并以自己出租给张先生的私房作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并通知了张先生。1995年4月至12月张未交房租,王多次催促无效,告之再不交房租将终止... 展开
其他答案
张先违约到交房租时没有按时交房租的,合同上应该有体现,可以终止合同的。丁先生没买房之前张就没交房租,已不具有优先购买权,张必须搬出去
2012-01-21 13:5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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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与丁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因为张是违约在先的,多次不交房租,在这种情况下王是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的,虽然张在居住期间是有优先购买权,但张从1995年4月至12月未向王缴纳房租,这种情况是属于张在恶意违约房屋租赁合同,所以张应该腾出此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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