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非朋友关系)共同分担房租750元,网费100元/月,水电煤月均60元。 甲先于房东签订合同租赁住房面20平方米,750元/月,合同当月8号开始,每月8号支付;乙与甲后期签订合同共同分担费用支出,合同当月17号开始,每月17好支付。 某年5月份,网络续费一月110元,甲在8号支付租金+当月网费+上月水电煤=870元,乙... 展开
甲与乙(非朋友关系)共同分担房租750元,网费100元/月,水电煤月均60元。 甲先于房东签订合同租赁住房面20平方米,750元/月,合同当月8号开始,每月8号支付;乙与甲后期签订合同共同分担费用支出,合同当月17号开始,每月17好支付。 某年5月份,网络续费一月110元,甲在8号支付租金+当月网费+上月水电煤=870元,乙于17号向甲支付分摊费用435元,甲于18号提出要离开一段时间,大概三个月,要求后面的费用由乙承担,并表示愿意支付一定费用,但没有明确多少! 后经确定甲,从5月18号离开,9月1号重新入住。另附:甲与二房东的合同,甲与乙的合同均已到期,一直延续月结方式,并有通用协议,若要离开需要提前一个月提出,并支付当月费用。1、想请问一下,甲的行为应该如何置评,甲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2、按目前情况,满足为甲预留两个月的期限,甲应当支付多少费用合适?3、如果从甲重新入住之前,乙收取甲共500元的费用是否合理?【另:乙考虑,甲收取乙一个月的费用从18号到次月18号,但甲所支付给房东的只到次月8号,而次月8号开始将有乙支付全部费用,这里甲多收取了8号到18号的费用(这项费用乙已经计入500元内),这10天甲应不应该承担责任,剩下的近两个月的时间收取300元(也在500元内)是否合理?】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