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买房前产生的物业费是否该由我们付?
我们买得二手房,且已经入住,但是房产证上日期以前(那时都是由原来房东住的)的物业费原来房东没有付,购房时曾与房东说过这个问题,房东拒付给我们,也没有去物业的地方交,后来给我们签了一个纸条,说那些物业费由他们支付,与我们无关.请问原来的物业费应由我们支付吗?这个纸条是否有法律效力?盼回复,谢谢!
其他答案
原来的物业费应该是由原房东支付,之前你买房子的时候,房子过户等问题,肯定是把所有东西都解决,找那个中介公司吧!
2012-02-20 21:0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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