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的效益与义务
我的门面与第一任租赁者签订了5年的合同(一次只有交了2年的),合同并未写可以转让,但是租客已经转了几次而且并未经我同意现房租到期,我有权收回我们的门面吗?另外就是当时的合同已经丢失(我这份),现任房客有权拒绝我收回房子吗?我本人不在家现在全权委托的我们母亲处理 有委托书,房客是否有权拒绝我母亲的意思呢?
其他答案
没有注明能否转让么是问题的焦点,也是硬伤。不过么换句话说,您出租是为了收房租,房租收到了也不必计较那么多了。不是吗?
2012-03-17 14:0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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