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答案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银发[1997]171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投资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福建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海南发展银行、烟台住房储蓄银行、蚌埠住房储蓄银行(城市合作银 展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银发[1997]171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投资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福建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海南发展银行、烟台住房储蓄银行、蚌埠住房储蓄银行(城市合作银行由当地人民银行分行转发):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令(1997年1号),现将《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业务仅限于在实施国家安居工程的城市办理(城市名单附后),其他城市不得开办此项业务。 二、发放的个人住房担保贷款,只能用于购买用住房公积金建设的自用普通住房,不得用于城市居民修、建自用住房,更不得用于购买豪华住房。 三、各家银行要认真组织学习《办法》,加强对此项业务的监督和管理。 附件:1.《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 2.实施国家安居工程城市名单 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支持城镇居民购买用住房公积金建造的自用普通住房,规范个人住房信贷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贷款通则》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以所购住房和其他具有所有权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或质物,或由第三人为其货款提供保证,并承担连带责任的贷款。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银行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物,或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偿还本息的责任。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和住房储蓄银行。 第二章 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 银行发放贷款的对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三、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四、在商业银行和住房储蓄银行开立储蓄存款户或交纳住房公积金存款的,存款余额占购买住房所需金额的比例不得低于30%,并以此作为购房首期付款;五、有贷款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六、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借款人应向贷款银行提供下列资料: 一、借款人的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二、有关借款人家庭稳定经济收入的证明;三、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四、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保证的书面意见和保证人的资信证明;五、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持有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六、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第三章 贷款程序 第六条 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可向银行提出借款申请。贷款银行自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要求的各种资料之日起,应在三个月的时间内,向申请人做出正式答复。经贷款银行审查同意后,按照《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发放借款人所需购房贷款。 第七条 银行发放贷款数额,不得高于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住房价值。 第八条 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在借款申请批准后,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由贷款银行用转帐方式将资金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帐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借款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所交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 第四章 贷款期限与利率 第九条 贷款期限由银行自行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20年。 第十条 借款人应在双方约定的贷款期限内,按月归还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 用住房公积金发放的贷款,其利率不分期限档次。使用当年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发放的贷款,贷款利率在活期存款利率基础上加2个百分点执行;使用上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发放的贷款,贷款利率在3个月整存整取利率基础上加2个百分点执行。 第十二条 用信贷资金发放的贷款,在合同期内,期限为5年的,执行3年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期限为5年以上至10年的,执行5年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期限为10年以上的,在5年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5%。 第五章 贷款抵押 第十三条 作为贷款抵押物的财产,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对第三十七条规定不符合作为抵押物的财产,不得用于贷款抵押。 第十四条 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 第十五条 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于放款前向县及县以上的地方人民**确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的有关内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九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银行的监督检查。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届满之前,贷款银行不得擅自处分。 第十七条 抵押期间,末经贷款银行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转移、出租、变卖或馈赠。 第十八条 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终止。抵押合同终止后,贷款银行应按合同的约定,解除设定的抵押权。以房地产作为抵押物的,解除抵押权时,应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在抵押期间,对设定的抵押物如造成损失、遗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第六章 质押或保证 第十九条 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应当办理登记手续。质押合同的有关内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执行。生效日期按第七十六条至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执行,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终止。 第二十条 对设定的质物,在质押期届满之前,贷款银行不得擅自处分。质押期间,质物如造成损坏、遗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第二十一条 借款人不具备足够清偿债务能力时,可提出由贷款银行认可的第三方提供不可撤销的全额有效担保。 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 保证人为自然人的,必须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 第二十二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银行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第七章 房屋保险 第二十三条 以房产作为抵押的,借款人需在合同签订前办理房屋保险或委托贷款人代办有关保险手续。抵押期内,保险单由贷款人保管。 第二十四条 抵押期内,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在保险期内,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毁损,由借款人负全部责任。 第八章 借款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第二十五条 借款合同需要变更的,必须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协议。 第二十六条 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财产合法继承人人继续履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第二十七条 借款人的保证人系法人的,在保证人发生合并、分立或破产时,借款人应变更保证人并重新办理担保手续。 第二十八条 抵押人或出质人按合同规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抵押物或质物返还抵押人或出质人,借款合同终止。 第九章 抵押物或质物的处分 第二十九条 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和后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的,贷款银行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处分抵押物或质物。 第三十条 处分抵押物或质物,其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银行有权向抵押人或其保证人追索应偿还部分;其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贷款银行应退还抵押人。 第三十一条 拍卖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的价款,在依法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项后,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第三十二条 借款合同发生纠纷时,借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三条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银行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追索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二、借款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资料,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三、未经贷款银行同意,借款人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押权财产或权益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暂在国家安居工程试点城市试行,非试点城市暂不实行本办法。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只适用于国家安居工程试点城市居民购买用住房公积金建造的自用普通住房,不适用于城镇居民修房、自建住房或购买豪华住房。 第三十六条 贷款银行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2 实施国家安居工程城市名单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河北(11个城市):石家庄、张家口、秦皇岛、邯郸、唐山、保定、衡水、承德、沧州、廊坊、邢台;山西(8个城市):太原、阳泉、大同、长治、晋城、朔州、榆次、临汾;内蒙(5个城市):呼和浩特、包头、海拉尔、乌海、赤峰;辽宁(11个城市):沈阳、大连、本溪、鞍山、丹东、锦州、阜新、抚顺、铁岭、营口、葫芦岛;吉林(7个城市):长春、吉林、四平、辽源、通化、延吉、公主岭;黑龙江(9个城市):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鸡西、七台河、伊春、鹤岗;江苏(15个城市):南京、徐州、常州、苏州、镇江、无锡、南通、扬州、常熟、连云港、盐城、淮阴、江阴、吴县、扬中;浙江(10个城市):杭州、宁波、湖州、绍兴、嘉兴、温州、金华、舟山、台州、衢州;安徽(11个城市):合肥、马鞍山、阜阳、芜湖、蚌埠、铜陵、安庆、黄山、淮南、淮北、滁州;福建(6个城市):福州、厦门、泉州、漳州、福安、龙岩;江西(10个城市):南昌、九江、上饶、赣州、萍乡、吉安、景德镇、临川、宜春、高安;山东(14个城市):济南、青岛、烟台、滕州、德州、淄博、潍坊、济宁、泰安、临沂、枣庄、聊城、莱芜、荷泽;河南(13个城市):郑州、开封、洛阳、漯河、安阳、平顶山、巩义、南阳、新乡、焦作、周口、许昌、商丘;湖北(11个城市):武汉、宜昌、鄂州、黄石、荆州、襄樊、十堰、孝感、黄冈、应城、仙桃;湖南(10个城市):长沙、湘潭、邵阳、衡阳、岳阳、益阳、常德、株州、娄底、彬州;广东(12个城市):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汕尾、江门、湛江、云浮、清远、茂名、英德、佛山;海南(5个城市):海口、三亚、詹州、琼海、琼山;广西(7个城市):南宁、柳州、桂林、北海、梧州、防城港、贵港;四川(10个城市):成都、南充、绵阳、攀枝花、自贡、内江、广元、遂宁 、西昌、宜宾;贵州(5个城市):贵阳、六盘水、遵义、毕节、安顺;云南(2个城市):昆明、个旧;西藏(2个城市):拉萨、山南;陕西(8个城市):西安、宝鸡、延安、汉中、咸 收起
0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相关问题
- 194回答 请问房子抵押银行贷款都有哪些流程?
- 3回答 我把老家的房子抵押在银行贷款,在上海用于首付款,在用住房公积金在银行贷款可以吗
- 2回答 还有四十万贷款未还清,现在用小于60平米,(昆明二环以外)的房抵押贷款用于装修,(20万),能否贷?
- 1回答 卖家想用我的首付款去还清银行贷款可以吗?
- 1回答 卖家想用我的首付款去还清银行贷款可以吗?
- 5回答 银行贷款 农村用房屋抵押可以吗?
- 5回答 请问:我拿房产做抵押去银行贷款可以吗?
- 3回答 我把老家的房子抵押在银行贷款,在上海用于首付款,在用住房公积金在银行贷款买房可以吗?
- 7回答 如果我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子,房证下来以后在用房证做抵押在商贷可以吗?
- 29回答 想贷款买二手房,现金首付不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用于支付首付款吗?
- 4回答 在上海工作,用住房公积金回老家买房可以吗?
- 6回答 在上海工作,用住房公积金回老家买房可以吗?
- 2回答 在上海工作,用住房公积金回老家买房可以吗?
- 1回答 咨询房子抵押银行贷款
- 4回答 用农村老家的房子抵押贷款
- 4回答 房子抵押银行贷款怎么办理?
- 69回答 房子在子女名下,但子女未满18周岁,急需用钱,想做房产抵押贷款,可以吗?
- 2回答 房屋抵押贷款可以提现用于买房子么
- 5回答 2014年用房子抵押银行贷款怎么贷?
- 1回答 可以拿房子抵押获得银行贷款吗?
相关知识
- 77浏览昆明买房可以买顶楼吗?买顶楼房子需要特别注意些什么
- 25886浏览昆明买房|这六个地段的房子好别买
- 70浏览昆明二手房价格已连跌19个月,昆明买房买哪里好?
- 546浏览昆明二手房价格已连跌19个月,昆明房价下跌的原因是什么?
- 33浏览昆明取消商品房限售限购,限售对房价有什么影响?
- 80浏览在昆明买房的外地人多不多?昆明二手房东开始加速出货
- 41浏览昆明旅居买房要注意什么?昆明实施“认房不认贷”
- 81浏览昆明实施“认房不认贷”,昆明和大理哪个城市更适合投资?
- 527浏览昆明买房团爆雷知名房企被卷入,团购买房有哪些陷阱?
- 40浏览昆明二孩三孩家庭买房最高补贴3万,多孩家庭买房要注意什么?
- 182浏览昆明上半年新房供应下降43%,新房供应减少会促使房价上涨吗?
- 1781浏览昆明买房有什么条件?昆明适合长期定居吗?
- 29浏览昆明龙湖·揽境怎么样 昆明龙湖·揽境多少钱
- 42浏览昆明阳光城檀境怎么样 昆明阳光城檀境地址
- 23浏览昆明一路以南、沣泾大道以西、沣东五路以东怎么样 昆明一路以南、沣泾大道以西、沣东五路以东电话
- 16浏览昆明置地中心怎么样 昆明置地中心二手房出售
- 43浏览昆明保利星座怎么样 昆明保利星座是哪个开发商
- 35浏览昆明融创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怎么样 昆明融创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在哪
- 8浏览昆明昆明市官渡区关上街道办事处怎么样 昆明昆明市官渡区关上街道办事处房价走势
回答成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