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放宽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条件的通知各区房管局、各有关单位:为了扩大限价商品住房保障范围,使更多的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得到解决,经市**同意,现就放宽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条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申请条件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一)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及滨海新区范围内非农业户籍;(二)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3万元;(三)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 展开
关于放宽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条件的通知各区房管局、各有关单位:为了扩大限价商品住房保障范围,使更多的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得到解决,经市**同意,现就放宽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条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申请条件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一)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及滨海新区范围内非农业户籍;(二)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3万元;(三)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四)家庭人口原则上在2人(含)以上,男超过25岁、女超过23岁的未婚人员及离异、丧偶人员也可作为单人户申请。二、家庭人口(一)申请人家庭成员按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确定。(二)申请人配偶或子女为本市以外户籍或农业户籍的,也可作为其家庭成员共同申请限价商品住房。(三)在计算家庭上年人均收入时,2人(含)以下家庭的家庭人口可按实际人口数的1.5倍计算。三、家庭住房(一)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以外的住房不认定。(二)家庭住房为公有住房的,高层和多层成套住房建筑面积按计租面积乘以1.3计算;平房和非成套住房建筑面积按计租面积乘以1.15计算。四、公示期限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审核程序中的区房管局公示期限由10日缩短为5日。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一日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