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11月6日在山东青岛李沧区看中了一个新楼盘的一套房,当时开发商推出交5万抵10万的活动,优惠完均价8500,我们交了5万定金,并签了认购协议,上面约定双方要在11月13日之前交上首付款并签购房合同,可是13号开发商通知说因为手续没有办好,暂时无法签合同,让我们再等两天,最迟15号能签,14号时从公司接到通知,需要工作调... 展开
我今年11月6日在山东青岛李沧区看中了一个新楼盘的一套房,当时开发商推出交5万抵10万的活动,优惠完均价8500,我们交了5万定金,并签了认购协议,上面约定双方要在11月13日之前交上首付款并签购房合同,可是13号开发商通知说因为手续没有办好,暂时无法签合同,让我们再等两天,最迟15号能签,14号时从公司接到通知,需要工作调动迁去外地,我就打电话问售楼中心什么时候能签合同,答复说15号还签不了合同,得再等一周,我们就提出不签了,让他们把定金退给我们。可是与开发商协商了半个月,从开始的可以退,要我们写申请,到后来的坚决不能退,这期间开发商又下调两次售价,房子还没买就下跌了近十万。请问,这算不算开发商违约,我们主张要回定金合不合理?向房管局投诉告诉我们这事不归他们管,我们该如何处理?要是申请仲裁的话该怎么申请? 今天刚刚从其他购房者那里知道了,开发商已经跟他们签合同了,并且价格下降了一千块钱,而开发商一直没有通知过我们签订合同的时间,我们打电话过去质问,他们回答说因为我们申请退定金,所以就没通知我们签合同,我们可不可以以开发商违约来主张要回定金?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