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临时用地审批程序 一、法律依据 1、《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第八十条;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二、审批权限 全部占用非耕地的临时用地由县国土资源局审批;占用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的由州国土资源局审批。 三、临时用地应具备的条件 1、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集体土地的;2、 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和未利用地从事养殖业,不建 展开
有的。临时用地审批程序 一、法律依据 1、《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第八十条;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二、审批权限 全部占用非耕地的临时用地由县国土资源局审批;占用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的由州国土资源局审批。 三、临时用地应具备的条件 1、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集体土地的;2、 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和未利用地从事养殖业,不建设永久性建筑物的;3、 在城市因建设工程施工、堆料和其他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4、占用土地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的,或者临时占用非耕地建砖瓦窑的;5、 其他符合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 临时用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时间不得超过两年,期满确需继续使用的,应当重新办理临时用地审批。 四、审批程序(一)申请(以下资料一式三份) 向国土资源局行政服务窗口提交资料:1、临时用地书面申请或申请文件(原件);2、临时用地申报表(被用地单位、所在乡镇国土资源所、乡镇人民**要有明确意见)(原件);3、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立项文件、可研批复、初设批复等) (原件);4、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5、用地勘测定界图(500平方米以下用地可用临时用地平面布置图),要求在图上标明各点坐标。红线图上要求用地单位及被用地单位签字盖章认可 (原件);6、土地利用现状位置图(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用红线标注拟用地范围,但坐标必需与勘测定界坐标一至)(原件)6、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还需提交规划部门同意临时建设的书面证明(原件);7、涉及占用林地、水利设施用地等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同意用地的书面意见(原件);8、临时用地协议(用地单位同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必须在合同上签字认可),临时用地协议需注明,本协议自临时用地批准之日起生效(原件);9、土地复垦方案批复(生产建设项目提交经批准的《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及《土地复垦方案评审表》) (原件);10、地质灾害评估备案表11、其它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资料。审查通过后提供资料:11、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协议书, 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协议书需注明,本协议自批准临时用地之...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