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 1、**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宗地收200.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00元,最高不超过700.00元 2、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O平方米以内加收40.OO元,最高不超过40,00O.00万元。 3、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 展开
三、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 1、**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宗地收200.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00元,最高不超过700.00元 2、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O平方米以内加收40.OO元,最高不超过40,00O.00万元。 3、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政机关、团体收费标准;差额预算管事业单位土地用面积在 5,000平方米(含 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00元,最高不超过10.000.00万元;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 4、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00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00元,最高不超过30.00元。 5、农村居民生活用地面积在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5.00元,200平方米以上每宗地收10.00元。 6、凡有土地利用详查成果资料的村家民集体所有土地,国营、林、牧、园艺、养殖、茶场等用地(不包括内部非农业建设用地),水利工程、矿山、铁路公路、国家储备仓库、国家电台、邮电通信等用地(不包括这些用地内部的管理、生活等建筑用地),必须使用土地利用详查成查资料进行登记发证(指城镇外),每宗地以图幅为单位每幅收10元图件绘资料复制费,免收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7、学校、 福利院 、敬老院、孤儿院、免税残疾人企业、无收入的教堂、寺庙、监狱等用地,免收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8、农村贫困地区及其他因特殊困难需要申请减免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的,经县、市土地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管理、测绘、物价、财政部门批准。 (二)土地注册登记、发证个人每证5.00元,单位每证10.OQ元。“三资”企业和其他用国家特制证书每证20.00元。 **土地登记收费标准,仍按国家土地管理局、财政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1988)后营字第766号《关于军队土地详查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有关规定行。 本办法原则上适用于变更土地登记。因土地出让、转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要进行变更土地登记,其收费标准另行制定。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