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租了一个国有公司办公楼的几间房子,开了个辅导班,合同到明年6月1号才到,但是从今年10月份开始,这个公司的一个主任(当时和我们签合同的人),就不停地催我们搬走,说是房子要收回。然后过一段时间又让我们交下半年的房租,说可以租到期满,还没来得及交,又催我们走,这样反反复复好几次。后来我才知道,这条街道的房子几年前就要被居委会... 展开
我们租了一个国有公司办公楼的几间房子,开了个辅导班,合同到明年6月1号才到,但是从今年10月份开始,这个公司的一个主任(当时和我们签合同的人),就不停地催我们搬走,说是房子要收回。然后过一段时间又让我们交下半年的房租,说可以租到期满,还没来得及交,又催我们走,这样反反复复好几次。后来我才知道,这条街道的房子几年前就要被居委会收回,但是一直没收,可是我租房子的时候并没有告诉我这房子有可能随时被收回。这是否构成了隐瞒?还有,租房子的时候告诉我们可以住在里面,我们把办公室的一间改造成休息室,现在却说不让我们住,说我们违反了合同。我想请问一下各位,1,这里是否有欺瞒的因素? 2,我们是否可以继续住在办公室里? 3,如果解除合同,给我所造成的损失,比如教室的装修布置,我前期的宣传等,怎么承担?谢谢各位,我在线等待答案!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