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售房可以办理房产赠与过户,如果不予以公证,今后也有效吗
我父亲单位电信局于2002年进行房改售房,按单位当时优惠政策以我父亲的名义购房要便宜一些,所以房产证是我父亲的姓名,现在我母亲死了我父亲要后继老婆,为了以后房产不发生纠纷,我想办理赠与过户手续,如果只办理赠与手续不公正不过户也有效吗?
其他答案
1:可不可以退房,要先看这50%款项是以何种方式交纳的,2:我国担保法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不能超过主合同标准度的20%,超出的部分是无效的.也就是说如果您当时交的50%的房款是以定金的形式交纳的,,如果是您违约了,开发商应退还20%的房款.如果开50%的房款只是按50%的首付交的,只是开了个收据,开发商是可以全额退款的
2014-01-01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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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属于不动产,以房产证登记的人为产权人,不过户永远存在法律风险。 2、赠与只有在赠与物实际交付后才有效。签订赠与合同只能说明双方达成合意,赠与合同成立,没有交付,无效。 3、只办理赠与手续不实际交付(而房产的实际交付主要还是办理过户),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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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属于不动产,以房产证登记的人为产权人,不过户永远存在法律风险。 2、赠与只有在赠与物实际交付后才有效。签订赠与合同只能说明双方达成合意,赠与合同成立,没有交付,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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