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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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依据最高院相关的司法解释,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实际履行地法院(即该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2)处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合同法》、《物权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3)随着社会发展,房屋交易量逐年增多,而对一般人而言房屋交易价值额较大,相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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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4 13:3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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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因此,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中,如能证明开发商有欺诈行为,则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否则,就属于合同法范畴。
商品房买卖合同管辖权的确定:处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合同法》、《物权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1)依据最高院相关的司法解释,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实际履行地法院(即该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2)处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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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据我所知,1、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指在商品房预售之后,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户型、空间尺寸、朝向、整体环境等。开发商应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开发商不得擅自变更。如经规划部门批准、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开发商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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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开发商办理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如下:(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二)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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