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居住的租赁合同,约定期限2009年6月15日到2011年6月16日,一年交一次房租,提前一个月交,另房租押金1500元。没有别的特殊事项约定,我是承租人,因为房子不想在住(居住环境差下水道溢水),于5月初找出租人协商退房,到今日6月3日,对方不愿终止合同,让我自行转租。还要没收押金。我想知道我有没有权利终止合同,如果对方... 展开
用于居住的租赁合同,约定期限2009年6月15日到2011年6月16日,一年交一次房租,提前一个月交,另房租押金1500元。没有别的特殊事项约定,我是承租人,因为房子不想在住(居住环境差下水道溢水),于5月初找出租人协商退房,到今日6月3日,对方不愿终止合同,让我自行转租。还要没收押金。我想知道我有没有权利终止合同,如果对方还是坚持我该怎么做,房租押金应该是保证房租使用毁损情况的吧,我能不能要回来。谢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