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9年租的一个门市,合同上写着租金随行就市,第一年房东要8500,第二年房东要12000,今年又到签合同
的时候了,房租要求付24000的翻倍合同,我们周围的房价最高的是16000,比我们平数大的房子要价,我们和房东再三协商,房东让步到21000,但是我们觉得还是无法接受!房东说如果不行就让房子,我们合同没到期,签的是5年的合同,我想问下这样的情况如何解决,开的是小饭店,基本不盈利!她这样做算不算违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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