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要求退房问题
我于2009年12月份定了一套房子,并交定金,2011年9月要我去退房,理由是未交首付,但是房地产公司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我们交首付也不签合同和协议,当时咨询的房管局,他们说不用交,那么,房地产让我们退房的理由充分吗?我们当时的房价和现在的房价差别很大,房子价格涨了1000元,我们能要求不退房吗?我们应如何维权?
其他答案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收钱违法,需查处,不给你买房,可到房产主管部门投诉他。并且高法解释你可以退房,他无权。现在房产公司让你退房,违约,双倍返还定金,可追究违约责任,也就是民法当中的缔约过失责任,让其承担房屋现价与你订房价格的差额部分,具体多少,如何起诉,因你材料不全,可以向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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