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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婚姻法,夫妻一方婚前按揭买房,婚后就按揭部分共同还贷,则房产增值部分的收益是归一方还是共有?

如题,依据哪个法条?谢谢!
brillantchance|2012-01-20 19:02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benbi

新婚姻法 增值部分共同所有
2012-01-22 15:22
来自北京市

吸血鬼出现

还贷部分的增值空间属于共有财产。
2012-01-22 15:10
来自北京市

yanzheng03

共有的1··
2012-01-22 15:00
来自北京市

hayes888

共有的。
2012-01-22 13:45
来自北京市

Xsmile

共同还贷部份依在房产价值中所占比例对应的房产增值部份的相应比例部份是共有,其他部份是婚前购房那方所有,当然前提是房产只登记了那方的名字,如登记为双方共同所有,则收益是共有。
2012-01-22 13:20
来自北京市

惊天一吼

双方共有的。
2012-01-22 10:45
来自北京市

yankong1

共有
2012-01-22 09:06
来自北京市

寒流飘过海

共有
2012-01-21 22:02
来自北京市

shou21

一方婚前买的房,房产是属于登记名字的一方的,但在婚姻存续期的还贷部分及房产增值部分都是共有的,但未必是一人一半,法规是要双方协议处理(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我猜如果协商不成应该是按实际已出资的比例吧。 司法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 展开
2012-01-21 19:45
来自北京市
第111- 119 条,共11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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