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7年10月买的二手房。那个女人的说,因为房子是她老公的遗产,留给了孩子,但是孩子当时不满18岁不能办过户,而且学习忙之类的.....说08年孩子满18岁再去办过户手续。所以2007年10月当时暂时没办房产证过户。因为是熟人介绍了,有点大意...当时签了购房合同,而且给她了90%房款;我们装修完了后就搬进去了,并且当时... 展开
我2007年10月买的二手房。那个女人的说,因为房子是她老公的遗产,留给了孩子,但是孩子当时不满18岁不能办过户,而且学习忙之类的.....说08年孩子满18岁再去办过户手续。所以2007年10月当时暂时没办房产证过户。因为是熟人介绍了,有点大意...当时签了购房合同,而且给她了90%房款;我们装修完了后就搬进去了,并且当时她把房产证给我了,只是没过户,上面写的对方的名字。今年能办房产证了我再找她办过户,那房主说要加钱,并且说要不然她就违约....她说按当时签的合同上的违约条款:付给我(1000元违约金+我付给她的90%房款)还给我。她先在让我交钱,或者马上搬出去.....(当时的合同由于是熟人介绍的,也是朋友,所以就随便写的违约金1000元...唉....)现在我手上有合同和写对方名字的房产证。她能不能办个假的、或去挂失补办,然后再用?请问一下:1.我能不能保住房子?2.如果保不住,我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稍详细回答一下,谢谢了~!!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