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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房主签订了三年的租房协议。。。。。。

我与房主签订了三年的租房协议,租金为每月八百元,现在还有一年时间到期,房主要卖房子,新的房主认为租金太低,想要调整租金,我的损失由谁来负责?远房主已不可抗力和提前两个月通知为由不想承担我的损失我该怎么办?房主是今天才通知我的。我的租房协议是2007年9月1日到2010年8月31日
lly0107|2012-03-06 19:28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lwly_402

看你当初怎么签的合同,一般就是一个月的违约金!
2012-03-07 23:27
来自北京市

搜房网友

租户有优先购买权
2015-01-11 23:05

客服 二手房经纪人电话联系百科详情

是租户有优先购买权
2015-01-11 23:27

杨铠 新房置业顾问请拨打电话15031616117电话联系百科详情

你不要搬家啊 还有就是租户有优先购买权
2014-05-17 18:45

黄华娣 二手房经纪人电话联系百科详情

基本上原业主给你两个月的违约金就可以和你解除合同了。
2014-03-11 13:02

邱志文 二手房经纪人电话联系百科详情

基本上原业主给你两个月的违约金就可以和你解除合同了
2013-01-01 21:00

志在千里1

您好:其实你是有绝对优势的,首先你对房屋有优先购买权,其次你完全可以住到租约期限到期,你比较主动的。
2012-03-08 01:52
来自北京市

抽风房小白

房主卖房的时候应该提前通知你,你优先购买此房的权利,除非你签订了放弃优先购买权,房主应该也按协议给予你相应的赔偿的。
2012-03-07 22:55
来自北京市

喜欢夏天的味道

应该是在房屋买卖是没把您这个问题解决掉是不能进行安全交易的!因为国家法律规定:租户有优先购房权! 现在您业主只能找原房主和新房主协商赔偿您的违约金!
2012-03-07 22:47
来自北京市
第1-10条,共1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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