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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原土地性质是划拨,交易时,房管局处缴纳了“土地收益金”,土地局处让再交“土地出让金”是否重复了

房屋土地的原有性质是划拨,二手房交易时,在房管局处设置的交易大厅交了“土地收益金”,**上写的就是“土地收益金”,在去土地局办理房屋的土地证变更时,又要求去银行缴纳“土地出让金”请问这是合理收费吗?是否是重复收费呢?
小小脸蛋|2012-03-09 04:55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maidodo

合理的 你要求他们给开**的
2012-03-10 18:31
来自北京市

喜鱼乌咪

合不合理不是我们说另算的 我们只是老百姓 但是事实上操作的话是需要交这笔费用的 因为这是2个不一样的概念了
2012-03-10 15:5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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