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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在婚,丈夫代有一子落户到本村,大队要求带来一子交落戶基金十六万元,这个要求合理吗

您好,本人女2009年丧偶,2012年在婚,丈夫代有一子落户到本村,享受和村民一样的代预,至2018年12月,大队要求带来一子交落戶基金十六万元,否则不享受村民代预,这个要求合理吗
ask1379006427|2019-07-13 08:58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9018414868

这个没有合理与不合理的事情,你不愿意就可以不交。
2019-07-13 09:23
来自北京市

ask2010619728

你好,政策性问题请咨询政府土地管理部门
2019-07-13 09:1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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