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已婚,婚前以我和对象两人的名义贷款购有三十几平米房产一处,人均居住面积仅17平米,房贷未还清现在想在成都购房,根据成都市的相关政策,我需要在青岛房管部门开证明证明本人房屋人均住房面积低于青岛市平均水平,这样才可以享受首套房首付3成利率7折的优惠而成都市房管局的要求是:必须是由房管局开出证明并加盖公章 上面写明:人名,名下... 展开
本人已婚,婚前以我和对象两人的名义贷款购有三十几平米房产一处,人均居住面积仅17平米,房贷未还清现在想在成都购房,根据成都市的相关政策,我需要在青岛房管部门开证明证明本人房屋人均住房面积低于青岛市平均水平,这样才可以享受首套房首付3成利率7折的优惠而成都市房管局的要求是:必须是由房管局开出证明并加盖公章 上面写明:人名,名下房产面积,常住人口数目,青岛市人均住房面积数,缺一不可去青岛市房产档案中心咨询了一下,这边只能开出写明 人名,名下房产面积,除此之外什么都没有的一份没有意义的证明!后来上青岛统计信息网查了,青岛市2009年末城市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26.71平方米,也就是说我的人均十几平米的房子肯定是符合成都改善型住房条件的,但是这个铁一般的事实却无法被证明,非常无奈,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了,请高手支招啊,感激不尽啊!!!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