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买房子付了40%首付,购房合同作废没有了,按新的价格买,我们只能这样吗?
2016年12月买房子付了40%首付,交房日期是2017年年底,到期没有交房,搁了几个月,当时买房单价是2850元,现在涨到4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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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合同有效,继续履行,五证不全不代表合同无效,可以要求开发商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根据中国法律明文规定,违约金最多赔偿20%
2019-07-10 09:0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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