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我按揭购买了一套楼房,由于开发商的原因直到现在才通知办理交房手续。请问一下我处理这种情
2013年9月我按揭购买了一套楼房,合同注明交房时间是2015年9月30号前。由于开发商的原因直到现在才通知办理交房手续。违约时间近三年。合同规定违约交房赔偿金按购房总金额的万分之一给购房者。我现在还有点尾款未交,想把违约金扣除再交清尾款,但他们不通意。请问一下我处理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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