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遗嘱家庭军产经济适用房继承问题 几年前父母单位(部队)分一套经济适用房。该房是军产,按成本价购买,经济适用房性质,有房产证是父亲的名字,没有土地证(听说以后也许可能有集体土地证。)该房有证据表明是我出全资购买。当然我要给其他人一些补贴。可是父母因为一次意外事故死亡,没有来及写遗嘱。该军产房买时40万,同等地区,大小,质量的... 展开
无遗嘱家庭军产经济适用房继承问题 几年前父母单位(部队)分一套经济适用房。该房是军产,按成本价购买,经济适用房性质,有房产证是父亲的名字,没有土地证(听说以后也许可能有集体土地证。)该房有证据表明是我出全资购买。当然我要给其他人一些补贴。可是父母因为一次意外事故死亡,没有来及写遗嘱。该军产房买时40万,同等地区,大小,质量的商品房,现在价值约150万。该房目前在父母去世后由我一家居住,我一家的户口也在里面。现在已经有人提到该房作为遗产分配的问题,我当然也同意给补贴,但是该房是军产,不能买卖,其价值和商品房不可同日而语,如果他们提出不合理的要求只能法院解决了,这种情况法院会怎样判呢? 我总不可能把房子分割开来给别人,我补贴多少才合理呢? 不能上市的房子,能评估吗?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