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申请人不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可以按照下列提交的申请材料办理:1、 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件;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3、所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4、放弃继承的,应当提交放弃继承权的声明;5、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6、被继承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7、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的,提交其全部遗嘱;8、被继承 展开
根据《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申请人不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可以按照下列提交的申请材料办理:1、 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件;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3、所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4、放弃继承的,应当提交放弃继承权的声明;5、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6、被继承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7、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的,提交其全部遗嘱;8、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9、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