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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购买了预售的商品房期房,合同约定12月交房,请问开发商要求合理吗?

您好,我购买了预售的商品房期房,去年3月签订合同并缴纳了首付款,合同约定12月交房,12月按期交房并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现在开发商要求补交去年3月至12月一共10个月的利息(以公积金贷款总额为记息基数),签订合同时并未提及公积金办理时间及额外记息的事,请问开发商要求合理吗?谢谢!
ask4718016166|2019-01-24 12:5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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