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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房屋出租作办公了,这属于物权法法将房屋改变性质的范畴了吗

 我问这个问题,主要涉及到物业费的问题.物业公司叫我交纳高额的物业费(相当于普通住宅房的6倍),我有点接受不了.到物业局投诉,他们告诉我,这属于将房屋改为经营性用房的行为,要按照经营性住房收入费标准,由物业公司自主定价.没有最高的限定那不就意味着物业公司开多少我们就要交多少吗?真的是这样吗?
聴聼|2012-02-14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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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住宅改为办公,按照物权法规定,是要有相关利害人签字同意改为办公,合法化。2、如果物业公司为了提高收费,同意改为办公,属于物业公司违反相关规定。物业公司提高收费价格,高出普通住宅的6倍,没有任何道理!1、虽然住宅改为办公会加大电梯、公共照明、公共保洁等费用,收费可以高出普通住宅一点,但不能强制购买。2、物业公司的管理和服务合同,必须建立在双方的《服务合同》约定,合同里没有约定6倍的价 展开
2012-02-14 16:0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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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里涉及的问题:1、住宅改为办公,按照物权法规定,是要有相关利害人签字同意改为办公,合法化。2、如果物业公司为了提高收费,同意改为办公,属于物业公司违反相关规定。物业公司提高收费价格,高出普通住宅的6倍,没有任何道理!1、虽然住宅改为办公会加大电梯、公共照明、公共保洁等费用,收费可以高出普通住宅一点,但不能强制购买。2、物业公司的管理和服务合同,必须建立在双方的《服务合同》约定,合同里 展开
2012-02-14 15:2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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