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通过小区信息栏纸条找房,与业主联系,看房后签了合同。房源中介之前带看过有无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房屋租赁,通过小区信息栏纸条找房,与业主联系,看房后签了合同。房源中介之前带看过,而且签了带看单(留了姓名,电话。签字时,中介人员说只是公司登记)。现中介要求支付中介费!之前通过该中介看了几次不同房屋,签了几次带看单。报警不能解决,中介要走民事诉讼程序。请问带看单有无法律效力?作为个人,有无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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