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落户{3-1)1.市(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招(调)工(干)人员入户通知(书)或调动通知(书)。 2.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属农业户籍人员的还需收取深圳市“农转非”人员入户信息卡。 3.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 4.申请人携带随迁子女的,收取随迁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未满16周岁可免收取)、《出生医学证明》。随迁子女属收养的,以《收养登记证》代替《出生医学证明》。 5.申请人现婚姻状 展开
可以落户{3-1)1.市(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招(调)工(干)人员入户通知(书)或调动通知(书)。 2.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属农业户籍人员的还需收取深圳市“农转非”人员入户信息卡。 3.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 4.申请人携带随迁子女的,收取随迁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未满16周岁可免收取)、《出生医学证明》。随迁子女属收养的,以《收养登记证》代替《出生医学证明》。 5.申请人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未婚的,免提供;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提供。 6.入户地选择及材料(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以下先后顺序依次选择入户地): (1)配偶家庭户。所需材料:配偶户口簿。 (2)本人或亲友的房产立户。所需材料:房产证复印件或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拟入[户政咨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