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与开发商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现任物业以业主不交物业费为由,业主该如何应诉?
新的物业未经业主大会选聘、招标入驻小区,仅与开发商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相当于由开发商委派直接入驻小区。且与前期开发商名下的物业没有移交手续,致使前期物业收取的装修抵押金、配套费共计9000元的无处认账(前期开发商物业公司承诺装修抵押金和配套费顶物业费,现任物业拒不承认),存在恶意转让损害业主权益。现任物业以业主不交物业费为... 展开
其他答案
如物业公司未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其没有权利收取物业费用的,积极应诉处理,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处理,以维护你方合法权益最大化。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