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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与开发商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现任物业以业主不交物业费为由,业主该如何应诉?

新的物业未经业主大会选聘、招标入驻小区,仅与开发商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相当于由开发商委派直接入驻小区。且与前期开发商名下的物业没有移交手续,致使前期物业收取的装修抵押金、配套费共计9000元的无处认账(前期开发商物业公司承诺装修抵押金和配套费顶物业费,现任物业拒不承认),存在恶意转让损害业主权益。现任物业以业主不交物业费为... 展开
ask9724969450|2018-09-28 18:03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2479291543

您好,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处理
2018-09-28 18:23
来自北京市

ask3796154490

如物业公司未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其没有权利收取物业费用的,积极应诉处理,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处理,以维护你方合法权益最大化。
2018-09-28 18:1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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