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五月份买了一套学区房,签的合同是先交定金十万,明年八月份再付款过户我们该怎么办?
今年五月份买了一套学区房,签的合同是先交定金十万,明年八月份再付款过户,所以交房时间就没有写明,房主突然想买房了,以没钱为理由,让提前一年付款过户,于是九月份付款全部到账并过了户,到现在房主却要求再住两年,原因是1.房子没拿到,2.孩子在上学,房子就在学校附近 因为没写交房时间,她家认定可以继续住,我们该怎么办
其他答案
九月双方的行为实际已经对合同进行了变更,此时对方明确表明再住两年构成预期违约。房屋出卖人的理由与合同无关,从而并不成立。如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的方式要求对方交房。
2018-09-22 12:3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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