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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卖方将房屋卖给买方,协议中注明买方不卖了付卖方违约金5万,买方不买的话付卖方违约金5万请问卖方有理由收回房屋吗?

十年前卖方将房屋卖给买方,协议中注明买方不卖了付卖方违约金5万,买方不买的话付卖方违约金5万,十年过去了买方约卖方协助过户,但每次卖方一过来,买方又以各种忙的理由拖延,至今未过户,请问卖方有理由收回房屋吗?
情感月光|2018-09-16 18:2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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