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的商品房,合同填写的是7月底交房,结果到现在九月多了还没有交房,住户进行维权,开发商表示遇到不可抗拒力导致的,根据开发商单方面说是由于前段时间环境治理要求停工,这属于不可抗拒力,开发商解释说合同上有写,不可抗拒力导致推迟交房,开发商不用负责。我想咨询一下这属于不可抗拒力吗?我对合同进行了仔细阅读,合同规定如果遇到不可抗力,... 展开
买的商品房,合同填写的是7月底交房,结果到现在九月多了还没有交房,住户进行维权,开发商表示遇到不可抗拒力导致的,根据开发商单方面说是由于前段时间环境治理要求停工,这属于不可抗拒力,开发商解释说合同上有写,不可抗拒力导致推迟交房,开发商不用负责。我想咨询一下这属于不可抗拒力吗?我对合同进行了仔细阅读,合同规定如果遇到不可抗力,导致交房延迟,开发商不够成违约,不用负责,但是合同没有对不可抗拒力的详细内容进行约定,只是在合同第二项专业术语解释里面,对不可抗拒力进行了解释,解释说:不可抗拒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除了这个以外,合同里再无其他关于不可抗拒力的解释或约定了!那开发商以这种理由推脱成立吗?目前并不知道他们停工是由于自己环境设施不过关导致的,还是政府统一下令,正在与政府部门核实。再一个,环境问题一直是政府一直在宣导的一个问题,往年也有停工或者限制施工的通知,我觉得不管是政府统一规定还是自身环境措施不过关,开发商应该对于环境问题导致工期延长这个问题是有心理准备的,不属于不可预知的。我觉得应该不属于不可抗拒力吧,我想咨询一下律师,这个属不属于不可抗拒力??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