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律师,您好!我讨要自己产权房的使用权,一审却败诉,具体大致如下:1.在之前此房屋产权是通过打官司要回的。此房一直是奶奶居住的,奶奶只有我父亲一个孩子,我父亲是被国家安排在内地工作,无法回来。奶奶去世,房子空着,被告家人多房小,要借我家房屋,因我家前辈求助他家,可以说没有我家求助就没有他家现在,所以我父亲信任他家,将房屋借给... 展开
邢律师,您好!我讨要自己产权房的使用权,一审却败诉,具体大致如下:1.在之前此房屋产权是通过打官司要回的。此房一直是奶奶居住的,奶奶只有我父亲一个孩子,我父亲是被国家安排在内地工作,无法回来。奶奶去世,房子空着,被告家人多房小,要借我家房屋,因我家前辈求助他家,可以说没有我家求助就没有他家现在,所以我父亲信任他家,将房屋借给他家,同时双方家长签订《家庭协议》,主要内容“产权归我,对方可以长期使用。但有个原则,双方不得变卖。”,这个协议实际是解决他家使用权。但对方背着我家,将我家房屋偷办成他家产证,官司通过证明《家庭协议》真实有效,将房屋判给问我。房子的产证也是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办到我名下的,但对方一直霸占房子至今,我讨要不还给我,我只能上诉讨回我自己的房子住。2.此次讨要此房使用权。我的依据,房屋产证是我的,房屋已借三十几年,我现在已回沪落户定居无房,需要房屋居住。对方依据:房屋是根据《家庭协议》中说房子归我,对方就能长期使用。我驳对方,一是偷办产证,违约在先,二已用三十几年。但法院居然驳回我的诉求,理由与对方一致。在此请教法院是依据什么法律条律判案的,二审我有什么办法应对。谢谢!早上发过一次,想查询下,但找不到,所以再发一次。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