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五年前买的一套二手楼房。该房无房照(无房照的原因是该小区没有通过房产验收,故整个小区都没有办理房照)只有与卖方的买卖合同。卖方给我的手续有:商品房购销契约书原件、完税证明原件、购销契约书第一页复印件。购销契约书原件上契约双方当事人只填写了出卖人(为房屋开发公司),买受人没有填写。复印件上填写了卖方姓名(应该为卖方后填写的)... 展开
我五年前买的一套二手楼房。该房无房照(无房照的原因是该小区没有通过房产验收,故整个小区都没有办理房照)只有与卖方的买卖合同。卖方给我的手续有:商品房购销契约书原件、完税证明原件、购销契约书第一页复印件。购销契约书原件上契约双方当事人只填写了出卖人(为房屋开发公司),买受人没有填写。复印件上填写了卖方姓名(应该为卖方后填写的)。我通过查询该房屋开发公司的档案获知,该房现在一家公司名下,并没有在卖方名下。经过询问卖方得知,房子为房屋开发公司顶账给此公司的,当时卖方从此公司购买的房子,但并没有给其开具购买收据。我想咨询:这种情况,卖方属于欺骗我吗?我可以起诉要求卖方退还购房款吗?并且我已经重新装修,可以再要求卖方赔偿装修费用吗?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