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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动迁房上是我一个人的名字,现在多了一个哥哥的名字。产证没有出来之前我已经把动迁房安置房卖了还有违约金为房款的百分之四十合理吗?

原来动迁房上是我一个人的名字,现在多了一个哥哥的名字。产证没有出来之前我已经把动迁房安置房卖了。就是没有过户。现在哥哥不同意卖了。请问这样的买卖合同有效吗?还有违约金为房款的百分之四十合理吗?谢谢了
ask3251056295|2018-08-28 12:20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7718284704

买卖合同是有效的,但你哥哥可以主张撤销你和别人签的的合同,你要承担违约金,违约金过高,你可以主张降低
2018-08-28 14:03
来自北京市

ask7371941177

如果你哥享有权益,他不同意卖房,合同是有效的,但无法履行,要承担违约金。
2018-08-28 13:53
来自北京市

ask9560977840

合同是否有效看具体情况
2018-08-28 13:43
来自北京市

猪猪是个猪

如动迁房是你和你哥共有的,你哥可以主张撤销合同的,但是买卖合同是有效的,撤销合同需要你承担违约责任的。需要了解案件细节,建议电话或者当面咨询。
2018-08-28 13:39
来自北京市

yankunhan

违约金过高不合理,你哥哥是否有产权名
2018-08-28 13:27
来自北京市

ask9136017578

合同是有效的。对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
2018-08-28 13:14
来自北京市

ask9926357019

合同有效,违约金约定过高
2018-08-28 13:09
来自北京市

ask4248414356

如哥哥是安置对象,他不同意卖,他有权主张买卖合同无效;违约金为房款的百分之四十,不合法;但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购房者有权主张赔偿实际损失。
2018-08-28 12:59
来自北京市

安聊海阔

你违约了确实是需要按照约定承担违约金,除非是对方的损失低于违约金,你可以要求降低违约金,毕竟是因为你哥哥的原因导致。你可以电话联系我预约面谈。
2018-08-28 12:43
来自北京市

ask1146616874

有效。违约金过高
2018-08-28 12:3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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