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5年预购一写字楼,交了50%的首付款,今年贷款办不下,无法付完房款,开发商发文解除合同,还要按合同规定扣除10%的违约金。仔细检查发现在2015年11月14日付订金,开发商2015年12月15日才得预售权,就这点能不能告开发商违法,让其不扣违约金呢?
在2015年预购一写字楼,交了50%的首付款,今年贷款办不下,无法付完房款,开发商发文解除合同,还要按合同规定扣除10%的违约金。仔细检查发现在2015年11月14日付订金,开发商2015年12月15日才得预售权,就这点能不能告开发商违法,让其不扣违约金呢?
其他答案
从你说的情况来看,你可以要求开发商退回首付款,并主张利息损失。既然不是你方违约,开发商要求违约金就没有依据。
2018-08-27 11:5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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