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式公寓40年产权到期后续费问题(来自香港旧小区)
旧的物权法只是规定商业房屋产权到期后,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那新的物权法有没有规定这个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是如何计算的?这个费用是由开发商承担?还是分摊到每个业主身上?由谁来收取这笔费用?具体手续是开发商提出办理还是业主自行办理?如果开发商在房屋到期时以及倒闭,那么这个手续该如何办理?
其他答案
《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前,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经批准准于续期的可以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相应土地登记手续。法律没有对费用的交纳作出规定。民间一直有传言说产权到期后房子由国家无偿收回的说法,这是不了解房地产权利和不懂法的庸人自扰!房地产的权属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产权是属于产权人私人的 展开
2018-08-20 14:5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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