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妻子2013年共同购买一套住房,2017年妻子病故,房产证是我妻子名字请问一下有这个必要吗?
我和妻子2013年共同购买一套住房,2017年妻子病故,房产证是我妻子名字,我想现在变更成我的名字,房产所说,变更名字必须我的子女在场并签字同意后才能办理,请问一下有这个必要吗?由于子女在外地,回来一趟不容易。
其他答案
你好,因为该房产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你妻子去世后,该房产的一半属于你妻子的遗产,应当由你以及你们的子女共同继承,你无权单独处理这部分遗产的,所以需要你的子女签字同意。
2018-08-16 09:4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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