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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在未从本人处获得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情况下,在本人的耕地上建立了住房,

对方在未从本人处获得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情况下,在本人的耕地上建立了住房,本人在此期间找到对方并与其进行协商,但对方依然我行我素,继续建立住宅。请问 在对方没有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别人的耕地进行住房建设,该建筑是否属于违章建筑?可以向城建办投诉吗?除此以外,我还可以向哪些部门进行诉求?
ask7106981388|2018-07-26 15:2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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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6390007876

你好,第一,他占用耕地建房,改变了土地性质,是违规的。可以到乡镇政府举报。第二,使用权是你的,也可以到政府举报。走司法程序也行,打官司你胜算很大。5
2018-07-26 15:4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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