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之前在深圳有过一次购房贷款刚卖掉,现在在成都另购一套二手房,但被告知是第二套只有最后一次公积金贷款机会。但因来成都要四月才有一年,现在想延迟办理过户。中介说可以让业主委托他们全权处理,我们三方签定一个补充协议,注明提前支付卖方四分之三的房款,四月份办理过户手续,再支付余下房款,并对整个过程进行公证,由中介公司担保。这样操作是否合法,是否能维护买方的权益。对协议、购房合同公证是否有法律 展开
因之前在深圳有过一次购房贷款刚卖掉,现在在成都另购一套二手房,但被告知是第二套只有最后一次公积金贷款机会。但因来成都要四月才有一年,现在想延迟办理过户。中介说可以让业主委托他们全权处理,我们三方签定一个补充协议,注明提前支付卖方四分之三的房款,四月份办理过户手续,再支付余下房款,并对整个过程进行公证,由中介公司担保。这样操作是否合法,是否能维护买方的权益。对协议、购房合同公证是否有法律效益。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