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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开了发票收据,在买卖的过程中,没有写明任何权利与义务,未明确使用年限,请问如何补偿或赔偿!(来自温州黄龙商贸城小区)

您好!1992年6月28日市政府在媒体公告中注明公开集资投标店面使用权。2市政府为了解决老百姓劳动就业问题,公告中明确提出集资投标对象是待业青年,失业人员,下岗职工,闲散人员和个体人员限报。3)集资中标款不计息,我们至今还有三分之一的集资款没退回4)中标者可以公开自由买卖,转让,转租。并可以公开办理过户手续,管理部门还收取了... 展开
ask8245821159|2018-07-13 17:14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3091452202

案情复杂,请带着合同来浙江后宇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
2018-07-13 17:35
来自北京市

快乐男主妇

这个问题很复杂,需当面沟通
2018-07-13 17:2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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