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6年底在平谷区马坊镇购商住房一套,开发商以团购名义收取4万团购费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
本人于2016年底在平谷区马坊镇购商住房一套,开发商以团购名义收取4万团购费,又以捆绑地下商铺为名!不买地下商铺就每平米加价2000,无奈之下只能交纳,开发商应于2017年10月底交房,结果开发商延期交房,并且层高也缩水了。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
其他答案
按照合同约定,延期交房应该支付违约金,关于层高问题,需要具体看合同,是否对层高问题进行了约定,如果进行了约定,也可以要求赔偿,团购费实际是一种销售手段,也应该记录在总房产中,现在首先需要明确合同中的各类条款及违约责任,现在您可以去查一下是否有商品房预售许可,如果没有可以要求更高的赔偿。
2018-07-12 10:3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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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我长期代理商品房买卖纠纷的案件,可以看我的案例;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请与我联系代理事宜。
协商不成诉讼解决追究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合同违约责任首先是违反有效合同的责任,其次是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违约责任最主要的有:其一,违约责任以补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所受损失为主要目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责任形式,故具有补偿性质。 其二,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约定,具有一定的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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