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边写了6/18要签订购房合同,销售没让我签订购房合同,这合理吗
律师您好,我6/8签订了一份认购书,交了10万定金,当时销售的意思是占房源,上边写了6/18要签订购房合同,房子是外地的,我一直没去看过,销售没让我签订购房合同,后来去了现场考虑了一周,觉得不合适就要求退款,他们以超过认购书约定日期为由不给退款,这合理吗
其他答案
你好,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关键要看合同是如何签订和如何约定的。如果发生争议,可以到法院起诉。如果被诉,积极应诉答辩。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具体可以电话联系。
2018-07-11 13:4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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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需要根据当时双方签订的认购书的相关约定履行。根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你好 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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