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姊妹共四人。父亲病故后,没有留遗嘱,家庭住房有母亲一人居住。现在遇(来自大同棚户区小区)
我们姊妹共四人。父亲病故后,没有留遗嘱,家庭住房有母亲一人居住。现在遇到棚户区改造拆迁,母亲把住房赠与给其中姊妹一人,使得拆迁补偿款被一人享有。请问:我们其余三人,可否就父亲的房产份额,提出继承要求。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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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致电咨询(如遇本人繁忙可请稍后再拨)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来律所与我当面约谈。
去世后,如果没有遗嘱,就应该按照法律进行遗产分割,单从房产来说,死亡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拥有同等权利的继承权,由以上关系中的所有成员平均分配死亡人的房产,如有任何一人不想继承房产,可去公证处做一份放弃继承公证,持此公证,其他有继承权力的人一起到房产局将上述房产过户到继承人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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